寶生銀行有限公司 訴 許成水及王作蘭及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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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上訴涉及一宗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88號命令而提出的“按揭訴訟”。上訴人乃此按揭訴訟中的兩位被告。
Cites 1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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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P006699/1999 HCMP 6699/199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高等法院雜項案件1999年第6699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2000年3月22日 判案書日期:2000年3月29日 ______________ 判 案 書 ______________ 1. 此上訴涉及一宗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88號命令而提出的“按揭訴訟”。上訴人乃此按揭訴訟中的兩位被告。 2. 上訴人在2000年1月31日提出申請,要求延期展開聆訊,並要求原告提供與本訴訟有關的全部文件之中文譯本。司法常務官在2000年2月9日經聆訊後,撤消上訴人的申請,並判令上訴人支付有關訟費。上訴人不服原判,提出此項上訴。 3. 原告在1999年10月28日提出此宗訴訟。上訴人在1999年12月12日、2000年1月8日及1月31日分別提出幾項申請,要求原告提供與訴訟有關之文件之中文譯本。如前所述,在2000年2月9日經聆訊後,司法常務官撤消了這項申請。 4. 本上訴在2000年3月9日及2000年3月23日展開聆訊。在3月9日的聆訊時,答辯人呈交了一份英文的書面陳詞(其日期為2000年3月8日),其中的一段指上訴人的要求不合理(“Unreasonable request of Defendants)。這一段分別在8個分段中,闡述了與此訴訟過程有關的事項。本席在聆訊時,通過法庭傳譯員,以普通話詢問上訴人是否同意這8個分段中所述的事項,上訴人同意其中的4,5,7及8段。這幾分段可簡述如下:
至於有關按揭的文件,上訴人亦同意其中兩份為中英對照(即李佩珊(譯音)誓章中的證物 "WL-1"及 "WL-2"),而一份則只在簽署的地方有中文本(即證物 "WL-3")。 5. 本席在3月9日的聆訊時,向上訴人解釋,依據香港法律第5章“法定語文條例”第5條及“法定語文(翻譯)規則的第1條,將會作為證據提出的以中、英其中一種語文寫成的文件,必須附同一份經核證的另一語文譯本。惟法庭可隨時免除將採用一種法定語文的文件翻譯為另一種法定語文的需要。本席亦提供了有關條文的影印本給予雙方。 6. 法律第5章“法定語文條例”第5條的原文如下:-
而“法定語文(翻譯)規則”第1條的原文則為:-
7. 本席認為這些條文(特別是上述第1(3)條規則),賦予法庭去免除翻譯文件的需要的酌情權。在行使這酌情權時,應考慮與案有關的所有情況,包括下列兩點:-
而在考慮其中的(a)點時,本席所應考慮的因素包括:-
8. 本席在3月9日的聆訊中,確定了上訴人是知悉他們在原告銀行所曾簽署的按揭及借貸文件及協議的性質,大意為何。上訴人在此訴訟中,重覆不斷要求原告提供的文件翻譯本,其實主要針對上訴人聲稱在1999年1月至2月期,與原告方曾就寬限還款期達成口頭協議後,他們所簽署的一份協議(即證物“WL-3”)。 9. 本席在3月9日指示與訟雙方,在限定期間前,呈交及送達各自的誓章,對本上訴作出支持或抗辯。上訴人方在2000年3月16日呈交存檔了一份誓章,而原告人方則呈交存檔了以下的誓章:-
10. 根據上訴人在誓章中所言,與訟雙方在1999年1月至2月初期間,就上訴人清還貸款及應付利息這方面,達成了一個新的協議:-
上訴人投訴,雖然他們已依新協議供款,原告方卻仍然屢次投訴他們拖欠還款。上訴人認為,他們已按協議還款,並無延誤,故原告沒有理由提出此訴訟。 11. 朱先生及趙先生的誓章內容大意如下:-
12. 本席在聽取過雙方陳詞後,認為與訟雙方在有關鍵性的問題上,其實並無爭議。因為就算上訴人所言屬實,1999年1月至2月所達成的新協議:-
與訴雙方同意新協議在1999年2月28日簽訂,根據文件顯示,半年期間在1999年9月3日終止。故在這日期後,假如雙方:-
由於與訟雙方所訂的新協議已因期滿失效,因此上訴人的還款責任,應以按揭協議的條文為準。根據原告已呈交存檔的誓章及證物顯示(上訴人對此並無異議),有關的借款已應即時清還。 13. 基於以上各點,本席認為,上訴人並無任何合理的抗辯因由。此外,本席亦認為,基於前曾提及而上訴人同意的幾個事項(詳見“判案書”第2頁),上訴人應已對本訴訟所涉有重要的文件的大意,有所知悉。 14. 因此本席認為,有充份的理由,免除將有關文件翻譯為中文的需要,以免浪費資源。故本席同意司法常務官在2000年2月9日所作出的命令,及駁回此上訴。 15. 此外,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2號命令第5B(6)條規則,有關暫時訟費判令的條文,本席認為本上訴訟費,應判令由上訴人支付給原告方。
上訴人:由張恩純律師行指派李珮珊律師代表 第一及第二答辯人:許成水,親自應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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