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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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在新蒲崗裁判法院,在7件案件中承認一共有7項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交易或業務的目的而要約出售該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違反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1)(e)(ii)及119(1)條。另外一項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交易或業務的目的而出售該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違反香港法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1)(e)(i)及119(1)條,被判入獄共34個月,上訴人現在不服刑期,要求上訴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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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000524/2000 HCMA524/2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高院裁判法院上訴2000年第524號 (原本案件編號:新蒲崗裁判法院案件2000年 第694,785,1890-1及1898-1900號) -----------------
----------------- 審理法官: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陳兆愷 聆訊日期: 2000年6月22日 宣判日期: 2000年6月22日 ------------- 判 案 書 ------------- 1. 上訴人在新蒲崗裁判法院,在7件案件中承認一共有7項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交易或業務的目的而要約出售該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違反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1)(e)(ii)及119(1)條。另外一項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交易或業務的目的而出售該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違反香港法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1)(e)(i)及119(1)條,被判入獄共34個月,上訴人現在不服刑期,要求上訴減刑。 2. 在這7宗案件內,上訴人都是在遭海關人員執行反盜版行動的時候,發現向顧客兜售盜版光碟,其中4宗是在商場的店舖內,而其餘3宗是在油麻地街邊檔口內進行。雖然上訴人曾經承認為店舖及攤檔的主人,但是在庭上便推說只是店員及小販。裁判官在判刑的時候詳細列出7宗案件所涉及盜版光碟的數量及估計的價值。根據他的計算,7宗案件中所涉及盜版光碟的總數量超過10000隻,估計價值超過18萬元。裁判官亦很仔細地考慮上訴人的個人及家庭背景,有關他的戒毒所的報告及求情的陳詞,也考慮這類案件的性質,普遍性及嚴重性和上訴法庭在蔡世洛一案內所提出的論點。裁判官認為在該案中,上訴法庭並沒有定出甚麼指引,不過認為就這類案件18個月的監禁是適當的量刑起點。本席同意裁判官對於上訴法庭案件的分析。 3. 裁判官在判刑的時候更參考其他多宗案例及根據案件中涉及光碟的數量判刑。本席認為盜版光碟的數量當然是一個重要的量刑因素,但是法庭不應該在量刑的時候過分着重案中盜版光碟的數量。原因是一般盜版行為是涉及大量的光碟,而海關在偵破這些罪行的時候,通常為了證明這些貨品是在未經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之下出售,要花上很多時間,以致案件受到拖延。所以近期採取的方法是就一些已檢獲的光碟而又經證實是無版權擁有人授權販賣來檢控,至於其他搜獲的懷疑是盜版光碟只提供法庭作參考,但是一般來看,那些懷疑是盜版光碟的數量很多時較已獲證實為盜版光碟的數量為多,原因是要證實所搜獲的光碟是盜版的需要很多時間,所以沒有進一步去證實。因此,法庭在判刑的時候不可以只是顧及數量的多少,也不可以只是顧及被告是犯了多少項控罪和多少宗案件,而是應該要注意被告所扮演的角色,他的盜版行為是怎樣,他究竟是僱主,僱員或是小販,他的盜版行為是不是明目張膽及是不是在鬧市進行等情況。 4. 上訴人所提出的上訴理由是在他的監獄內有人曾被控7、8條同樣的罪名,不過刑期卻比他輕。根據本案的案情,上訴人雖然以前並沒有同樣案底,但是這7宗案件的犯案日期首先是在1999年3月21日,其餘是在5月18日,7月16日,8月3日,12月13日,2000年1月27日及2月10日觸犯。由此可見上訴人從1999年3月至2000年2月的11個月期間連續7次干犯同樣的案件及遭到拘捕,屢捕屢犯,目無法紀。如果根據他自己的陳詞所說,第一宗案件及第二宗案件和第五至第七宗案件是在相同地點干犯。這是一個應該要考慮的因素之一,因為上訴人並不只屢捕屢犯,而且明目張膽地在同一個地區,一次又一次地犯案,這個是加重刑罰的因素。裁判官判上訴人每項罪名,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但因為上訴人承認控罪,所以減去三份之一,刑期為12個月。他也考慮了整體刑期的原則,認為有些案件的刑期應該分期執行:就第二宗案件12個月的刑期之中6個月的刑期是分期執行;第三宗案件又有5個月的刑期是分期執行;第四宗案件是有另外5個月刑期是分期執行;第五宗案件及第七宗案件其中的6個月刑期是分期執行。即總共是34個月。 5. 本席考慮到上訴人的個別刑期及總刑期的原則,認為無論在個別刑期或總刑期上,裁判官的判令都是正確的。本席亦有考慮到上訴人在本案內那些加重刑罰的因素。其實上訴人的刑期跟在監獄內其他的囚犯的刑期差不多,所以本席認為裁判官的判刑在原則上沒有犯錯,也不是明顯過重,所以本席駁回上訴。
上訴人: 梁文標 - 自辯 答辯人: 由梁燊頤(高級政府律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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