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000291/2000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馬建儀女士獲授權代表其父親馬燦光及母親陳少玲入禀土地審裁處向答辯人安和園第二期業主立案法團追討因大廈天面及屋頂水箱日久失修漏水而引致他們所蒙受的損失的賠償。馬女士的父母,是答辯人立案法團所管轄下的安康大廈14樓J室的業主。另外馬女士亦要求本審裁處就該大廈天面業權誰屬的問題進行法律上的解釋,可是在本案開審時,答辯人一方的代表律師已明確地向本席表示,雖然法團在過去對大廈天面業權的擁有權有所誤解,但現在法團已清楚知道天面的業權是屬於法團所有的。故天面的業權的問題,已不再是本案的爭論點。而就滲漏所引致的損失,答辯人所持的反對理由可見於它於2001年4月27日所呈交的反對理由書中的第8段,即:
Cited by 1 case ·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