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嘉玲吳丹丹(兩人皆屬未成年人士由父親及起訴監護人吳錫年代表)訴 入境事務處處長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ACV 14/1998 on BabelCite. This FACV judgment before Chief Justice Li Kwok-nang, Permanent Judge Litton, Permanent Judge Ching, Permanent Judge Bokhary, Non-Permanent Judge Sir Anthony Mason.
2. 本法院於1999年1月29日就這些上訴案作出裁決。入境處處長於1999年2月24日提交動議通知書要求本法院澄清判詞中有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的部份。動議通知書所提出的理由是該部份關乎一個重大的憲法性問題,並具有廣泛及公眾的重要性。
Legal issues: Clarification of the Court's judgment regarding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its Standing Committee
Outcome: The Court issued a declaration clarifying its judgment of 29 January 1999, stating that it did not question the interpretative power of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under Article 158 of the Bas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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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V000014AY/1998 [Chinese Translation - 中譯本] FACV14/1998 香港特別行政區 終審法院 終院民事上訴1998年第14號 (原本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上訴1997年第216號)
FACV15/1998 香港特別行政區 終審法院 終院民事上訴1998年第15號 (原本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上訴1997年第217號)
FACV16/1998 香港特別行政區 終審法院 終院民事上訴1998年第16號 (原本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上訴1997年第203號)
聆訊日期:1999年2月26日 宣判日期:1999年2月26日 _________ 判 決 _________ 1. 這是本法院一致的判決。 2. 本法院於1999年1月29日就這些上訴案作出裁決。入境處處長於1999年2月24日提交動議通知書要求本法院澄清判詞中有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的部份。動議通知書所提出的理由是該部份關乎一個重大的憲法性問題,並具有廣泛及公眾的重要性。 3. 此項申請是要求本法院採取一個特殊的步驟。法庭作出任何判決後,其判詞可受到公眾及法律界的評論。在適當情況下,法庭可在其後的案件中應要求對該判詞加以考慮。不過,目前所面對的是一個特殊情況。本法院的判詞,就動議通知書所提及的部份,曾被各界人士作出不同的解釋,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4. 經過考慮上述情況及法庭適當行使司法權時所受的限制,我等願意採取特殊步驟,根據本法院的固有司法管轄權,作出以下聲明。 5. 特區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來自《基本法》。《基本法》第158(1)條說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所行使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來自人大常委會根據第158(2)及158(3)條的授權。我等在1999年1月29日的判詞中說過:法院執行和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來自《基本法》並受《基本法》的條文(包括上述條文)所約束。 6. 我等在1999年1月29日的判詞中,並沒有質疑人大常委會根據第158條所具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及如果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時,特區法院必須要以此為依歸。我等接受這個解釋權是不能質疑的。我等在判詞中,也沒有質疑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的條文和《基本法》所規定的程序行使任何權力。我等亦接受這個權力是不能質疑的。
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先生、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先生及大律師郭瑞熙先生(由賈偉林,劉天均律師行延聘並由法律援助署署長委派)代表終院民事上訴案1998年第14和15宗的上訴人及終院民事上訴案1998年第16宗的答辯人 資深大律師馬道立先生及大律師霍兆剛先生(由律政司延聘)代表終院民事上訴案1998年第14和15宗的答辯人及終院民事上訴案1998年第16宗的上訴人 |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FACV 14/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