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燕芳 訴 區域巿政總署(區域巿政局)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10209/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October 1999.

1. 原告在1999年6月23日,在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一筆數達309萬元的賠償。被告認為此訴訟並無合理的理據,故較早前向法庭申請將其撤消。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經聆訊後,在1999年8月3日頒令:

Cited by 1 case

Remarks: 上訴法庭就原告人之上訴裁決如下:上訴駁回,請參閱 CACV000325/1999.
Case No.HCA 10209/1999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5 Oct 199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A010209/1999

HCA10209/9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高院民事訴訟案件1999年第10209號

--------------

原告人 鄭燕芳
被告人 區域巿政總署(區域巿政局)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1999年10月25日

判決日期:1999年10月25日

____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____

1. 原告在1999年6月23日,在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一筆數達309萬元的賠償。被告認為此訴訟並無合理的理據,故較早前向法庭申請將其撤消。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經聆訊後,在1999年8月3日頒令:

a) 剔除原告人的"索償聲請書";

b) 撤消此宗訴訟;及

c) 由原告支付被告有關本案的訟費。

2. 原告不服原判,在1999年8月3日提出上訴,要求:

a) 撤消原判之命令;

b) 判原告此宗訴訟得直。

3. 在此案的一份英文"索償聲請書"中的指控,內容相當混亂。所用言詞及所持論據匪夷所思,原告一時聲稱有關事項涉及刑事罪行,一時又引用《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巿政條例(公眾潔淨及防止防擾附例及遊樂場附例)》,顯示草擬文件者,思緒混亂。經本席多番閱讀,似乎原告是基於《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而提出訴訟。

4. 在上訴聆訊時,原告確定除《性別歧視條例》外,她亦引用《公眾衛生及巿政條例》及其附例,而提出訴訟。

5. 由於原告自行提出訴訟,故本席決定不執着於"索償聲請書"中的前後矛盾及混亂的言詞。在對有關文件作一概括性的理解後,覺得正如代表被告的政府律師先生所言,"索償聲請書"的指控,基本涉及以下幾點:

a) 被告及香港警察均有責任對巿民提供服務,被告更應與警察合作保障公民權益。

b) 原告指稱在下列的幾段期間,有男性在被告管轄的遊樂場及街巿內裸露上身,進行如跑步等的運動及其他活動。

c) 以上所指的期間為1998年6月至8月。

d) 這些行為對原告構成妨擾,滋擾,或性騷擾。

6. 《性別歧視條例》第76(3)條規定:「(3)根據第(1)款提出的法律程序需在區域法院提出...」。單就司法管轄權這一點,此宗訴訟已應從高等法院的訴訟中撤消。此外,本席在閱讀過本案有關的文件後,覺得此案就算並無犯上程序上的錯誤,亦完全缺乏合理的"訟因",故亦應被撤消。

7. 根據原告在文件中所言,她所謂的犯罪,或不合法行為,簡而言之是有男性在公眾可到的地方,裸露上身,或只穿著原告認為是"中國內褲"進行活種。

8. 當這些男性這樣做時,根據當時情況,其實並不涉及條例中第2條有關"性騷擾"的定義所提及的行為或第39條和40條所指的違法行為。本席同意何先生所言,原告聲稱違法的男性,其實在當時環境明顯是在進行正常和被一般公眾接受的活動,並且在一個如香港般的自由社會中,穿著正常和被一般公眾所接受的衣著。例如他們是正在進行運動,故此穿著短褲,以便讓身體降溫及舒適;又或者是因為在體力勞動之後,有類似的衣著。在這情況下,他們的行為不帶有任何性要求,亦不涉及性的行徑。此外,此等行為在本案所涉及的環境中,亦屬正常,和被一般公眾接受的行為,一般公眾亦不會覺得有關男士對他們構成妨擾或滋擾。因此,無論原告是依賴《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或其附例)或《性別歧視條例》都未能顯示有足夠的"訟因"。

9. 原告在聆訊時聲稱本案其實屬於"司法覆核"申請,本席已即時告知原告,假如此言屬實,由於原告未依《高等法院規則》第53號令申請批淮,在法律程序上犯錯,所以本案亦應因此撤消。

10. 基於以上理由,本席認為並不需要考慮被告是否需要就該等人士的行為負責。總括而言,本席裁定司法常務官的命令完全正確,故此駁回此項上訴。

(鍾安德)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原告人:鄭燕芳,自行應訊

被告人:由律政司何展鵬政府律師代表






Remarks:
上訴法庭就原告人之上訴裁決如下:上訴駁回,請參閱 CACV000325/1999.

Remarks: 上訴法庭就原告人之上訴裁決如下:上訴駁回,請參閱 CACV000325/1999.

Cited by 1 case

Other judgments that cite this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