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李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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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CACC 268/2000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C000268M/2000

CACC268/2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 刑事上訴案件2000年第268號

(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案件2000年第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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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被告人 李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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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梁紹中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胡國興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澤祐

聆訊日期: 2001年6月8日

宣判日期: 200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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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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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頁的第4段第2行的“譚太在控罪所指地址的家 一房中睡覺。"更改為“譚太在控罪所指地址的家裡一房中睡覺。"。

第2頁的第4段第3行的“房 没有着燈,"更改為“房裡没有着燈,"。

第2頁的第4段第9行的“房 面的男子...."更改為“房裡面的男子...."。

第4頁的第10段第2行的“本案 面大家應該都知道,"更改為“本案裡面大家應該都知道,"。

第4頁的第10段第3行的“手續 面認出被告人....."更改為“手續裡面認出被告人....."。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胡國興法官書記:王淑嫻
200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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