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426/2000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本案被告人被控4項亂倫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47(1)條。該4項控罪指被告人於1999年2月至12月期間,4度與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而他知道該女童是他的女兒。2000年9月19日,被告人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駱應淦席前,承認該4項控罪。2000年9月20日,駱法官判處被告人就每項控罪監禁 13年,4項控罪刑期同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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