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文慧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23/200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0 August 2004.
1. 於2003年12月10日在西區裁判法院,上訴人吳文慧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被判一百元罰款。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
|
HCMA123/200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4年第123號 (原西區裁判法院案件2003年第1350號) ---------------------------
--------------------------- 審理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4年8月20日 判決日期:2004年8月20日 ________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________ 1.於2003年12月10日在西區裁判法院,上訴人吳文慧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被判一百元罰款。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 2.控方第一證人作供時稱,發生事當晚,上訴人和他發生爭拗,上訴人衝向他並向他很大力地亂拳打腳踢,襲擊他的左前額、胸、肚和腳等處。但是,在他的離婚入稟狀中沒有指上訴人對他「腳踢」,只有「出手」。裁判官在「裁斷陳述書」認為入稟狀只是控方第一證人之律師負責處理的,並不是本案的證供,所以裁判官沒有考慮它的相關價值在於可作為影響證人可信性的「矛盾證詞」。 3.控方第二證人是控方第一證人的姊姊,控方第三證人是控方第一證人家裏的外傭。控方第二和第三證人作供時稱他們兩人都目擊上訴人襲擊控方第一證人。對於第二和第三證人是否獨立證人,是辯方質疑她們可信性的重點。在這基本問題上,法官有提出辯方看法,但最後卻沒有作出任何裁定。裁斷陳述書沒有顯示的是:究竟法官是接納他們雖不是獨立證人,但仍可信,抑或是法官認為她們其實是獨立證人,因此增加其可信性。 4.辯方指是控方第一證人先走向上訴人,意圖掌摑她,是明顯提出了「合法自衛」的問題。在裁判法院上訴案1324/2000 HKSAR v. Chung Kin Wing, Gall J謂 :
因此,法官必須明確裁決控方是否已成功否定上訴人合法自衛的可能性。但裁斷陳述書顯示法官並沒處理這法律問題。 5.以上三個論點是答辯人大律師雖然代表控方,但在職責上有必要向法庭指出,所以檢控官提出以上論點給本席考慮。本席認同裁判官審訊中犯了錯誤,所以影響上訴人定罪的安全和穩妥性。基於上述理由,本席判上訴人上訴得直。
控方:由冼佩霞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辯方:被告人無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