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LA 000119/2003 on BabelCite. This HCLA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9 March 2004.
1. 上訴人自1965年起受僱於答辯公司所經營的船隻維修公司,最後職位為高級維修總管。於1999年6月他被答辯公司指令退休,然後改以一年期合約繼續留任,但其後每份合約之間均相隔七日。於2002年6月30日第三份合約期屆滿後,他不獲續約。上訴人入禀勞資審裁處追討最後工作日之前六年的(A)有薪假期補薪﹑(B)有薪年假補薪﹑(C)休息日補薪﹑(D)年終酬金及(E)每份一年期合約之間的欠薪。除(E)項的索償獲得直外,審裁官裁定上訴人的索償敗訴。現在上訴人就審裁官的決定提出上訴。
Cited by 3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