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桂珍 訴 的近律師行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79/2004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3 May 2005.
3. 第一,袁法官批准被告延期送達答辯人通知書的申請;第二,袁法官下令馬女士支付89,000元的上訴訟費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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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79/200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民事上訴案件2004年第79號 (原高等法院民事訴訟2003年第865號)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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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日期:2005年4月26日 判案日期:2005年5月13日 判 案 書 1.2004年9月24日,本庭駁回馬女士的上訴。 2.該等上訴都是針對袁家寧法官的兩項判決。 3.第一,袁法官批准被告延期送達答辯人通知書的申請;第二,袁法官下令馬女士支付89,000元的上訴訟費保證。 4.馬女士不服本庭的判決,希望將案件提交至終審法院審理,並要求被告支付申請的訟費。 5.本庭已經考慮過案件的背景和馬女士提出的論據。馬女士對司法機構,包括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投訴和她的申請無關。 6.本庭不接納上訴涉及任何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問題,也不察覺有任何其他問題應將案件呈交終審法院審理。馬女士要求被告支付訟費亦是沒有任何基礎支持。 7.本庭拒絕馬女士的申請,並下令她支付本申請的訟費,數額由聆案官評定。
原告(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被告(答辯人):由的近律師行薛日華大律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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