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000265/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1 October 2005.
1. 兩宗案件之原告人張綺帆女士,本與其中一件案件(HCA 576/2003)的被告人伍貽芹先生為夫婦。他倆在1956年結婚,婚後育有三名子女,他們均已長大成人;可惜婚姻維持超過30年後在80年代後期破裂,1989年5月伍先生搬離家園與妻子斷絕音訊。1994年,張女士以夫妻二人已分居5年為理由申請離婚;由於當時伍先生之住址不詳,離婚訴訟之開展乃是藉刋登報紙廣告通知伍先生的。離婚訴訟由鍾沛林律師行代表張女士進行。1996年3月5日,家事法庭頒予暫准離婚令,同年4月25日法庭頒予絕對離婚令。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