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002086/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9 November 2004.
1. 本席而家處理嘅法律程序關乎一名死者,佢叫做徐文興。徐先生在1996年11月過身,佢喺1992年4月10日,根據文件證據,立了一張遺囑。遺囑委任兩名執行人徐煒袖(又名徐偉袖)同埋徐偉豪,亦都就財產分配,訂定條款處理。徐文興先生喺1996年過身之後,就他的遺產處理方面,好不幸引起了一連串訴訟,當中包括HCA 2086/1999的訴訟,訴訟的當事人就係遺囑裡面所指定的兩名執行人,即係徐煒袖先生作為原告人,徐偉豪先生作為被告人。當然,除了這個訴訟之外,亦都有一些其他訴訟。而直到最近,除了這些訴訟之外,徐偉豪同埋徐煒袖亦分別在遺產承辦處作為遺囑執行人提出申請遺囑認證,分別為HCAG 3141/04及HCAG 5590/04。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