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341/2005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人(原告人) 霍兆榮 先生就2005年10月3日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陳江耀 的判決提出了上訴。上訴的主要爭議點,是有關《高等法院規則》第62號命令第28A(2)及第28A(3)的釋義。這兩條條文是有關無律師代表(但無職業)的訴訟人,是否為辦理與訴訟有關的工作,只可極其量獲得每小時$200作為訟費。 陳 法官經考慮各爭議點後,頒下了詳細的判決書,判定原告人只可獲每小時$200作為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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