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g Wai Ling 訴 Ho Tak Kwong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PI 363/200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August 2006.
1. 在本案的名義下,原告人總共提出3張傳票,目的是要傳票針對的對象提供不同的文件。這些對象是醫院管理局、香港警務署署長及食物環境衞生署。
Cites 1 case
|
DCPI 363/2002, DCEC812/2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司法管轄權 傷亡訴訟案件2002年第363號 --------------
___________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僱員補償案件2000年第812宗 --------------------
--------------------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周兆熊 聆訊日期: 2006年6月17日 及 27日 頒下判案書日期: 2006年8月9日 判決書 DCPI 363/2002 1.在本案的名義下,原告人總共提出3張傳票,目的是要傳票針對的對象提供不同的文件。這些對象是醫院管理局、香港警務署署長及食物環境衞生署。 2.原告人要求醫院管理局披露兩組文件。第一組文件是:-
第二組文件是:-
3.原告人要求香港警務署署長透露的,是以下的文件(“第三組文件”):-
4.原告人要求食物環境衞生署透露的是上述三組文件。 5.《區域法院規則》第24號命令第8條規定:
6.2004年9月22日,代表兩名被告人的律師向原告人的律師送達一份文件清單。清單附表1的第一部份是有關本案事件發生的文件、醫療報告以及入息的文件。該被告人的律師亦有把有關文件清單存檔。 7.2005年8月23日,被告人律師行的文員Kiu Jim Shan 以誓章形式指出於2005年8月23日,該文員把以下的醫療報告放入原告人在黃大仙下村(二區)龍禧樓902室(Room 902, Lung Hei House, Lower Wong Tai Sin Estate)的信箱:-
8.2005年7月15日,食物環境衞生署致函原告人,回應原告人於2005年7月5日向該署要求她在2004年4月22日於廣華醫院召開的醫事委員會的醫療報告,告知她所索取的副本已備妥。於同日,該署郵寄給她上述的醫療報告的副本。 9.本案的檔案有數十頁有關原告人的醫療報告,以及有關她的退休金及酬金表格的文件。 10.政府是通過銀行支付薪酬的,因此她本人的銀行記錄(例如儲蓄的銀行簿)應有該些記錄,如她沒有該些記錄,她亦可要求有關的銀行把薪酬記錄(如月結單)的副本交給她。 11.2006年5月19日,社會福利署把原告人在2006年5月17日要求索取的醫療評估報告的副本寄給原告人,該信件亦存於本案檔案中。 12.原告人應已接獲她的醫療報告。她亦可查閱本案的檔案。 13.原告人已有部份有關本案的文件;她可以查閱本案的檔案,從而取得她想要的文件;她以往是有律師代表的,她應該向該律師行索取有關的文件。她的申請根本上是不需要的。因此,本庭撤銷她所有的申請。 DCEC 812/2000 14.在本案的各義下,申請人提出4張傳票。她要求:(1)答辯人透露上述三組文件;(2)勞工處僱員補償科透露第一組和第二組文件;(3)醫院管理局透露第一組和第二組文件;(4)庫務署透露工傷車禍發生日期1999年11月24日之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文件至現在收入證明文件,和最近它稅務紀錄及一切有關文件之副本。 15.年11月3日,區域法院頒令就責任問題 方面申請人的申請得直,因此本案餘下需要裁決的祗是關於補償額的問題,所以第一組文件已無作用;第二組文件才是與本案補償金額有關的文件,申請人可利用DCPI 363/2002一案的文件,但本庭基於一如在DCPI 363/2002一案所給予的理由,拒絕是項申請。 16.2005年5月12日,答辯人的律師知會申請人它有一份文件清單,文件清單的附表1的第一部份列載醫療報告及其他文件,申請人可審閱該些文件。2005年5月6日,答辯人的律師亦向法庭存檔陳佳鼎醫生及潘啟明醫生有關申請人的醫療報告。 17.就庫務署紀錄副本的要求,本席在DCPI 363/2000一案所述關於申請人的收入適用於本案。申請人可利用該案的文件。 18.申請人亦可審閱已存向法庭存檔的文件,因此本案應有足夠的醫療報告以及有關申請人收入的文件作為裁決之用,因此本庭拒絕申請人的所有申請。
DCPI 363/2002 原告人:親自應訟,無律師代表 第一和第二被告人:由Munros律師行之 H. Sheung 律師代表 香港警務署署長:由政府律師S. Chung律師代表 醫院管理局:缺席,無律師代表 食物環境衞生處:由政府律師S. Chung律師代表 DCEC 812/2002 答辯人:由Munros律師行之H. Sheung 律師代表 申請人:親自應訟,無律師代表 勞工署:由政府律師S. Chung律師代表 醫院管理局: 缺席,無律師代表 庫務署:由政府律師S. Chung律師代表 |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DCPI 36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