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588/200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指稱身為駕駛編號為 K8078378的駕駛執照持有人,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 375 章,於香港就其於2004 年2 月12 日至2005 年7 月12 日期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所犯的違例事項被扣違例駕駛分數達16 分,最後被判停牌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