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梓兆 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另二人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247/2005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4 September 2006.
1. 2006年5月25日, 本庭頒下判案書,駁回 潘梓兆 先生就 夏正民 法官2005年8月5日拒絕其申請司法覆核的判決而提出的上訴。案件的詳情與及有關的議題,在上述判案書已列出,故不再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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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247/20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民事上訴案件2005年第247號 (原本案件編號: 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05年第70號)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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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日期: 2006年9月14日 判決書日期:2006年9月14日 判決書 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2006年5月25日, 本庭頒下判案書,駁回潘梓兆先生就夏正民法官2005年8月5日拒絕其申請司法覆核的判決而提出的上訴。案件的詳情與及有關的議題,在上述判案書已列出,故不再重提。 2.潘先生仍不服,現提出動議通知書,要求本庭批准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但提出動議通知書內,只有以下兩句:
並沒有任何可供法庭考慮的理由。 3.潘先生在其今天的陳詞亦沒有作出任何有關的陳詞可供法庭考慮。 4.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條就民事上訴至終審法院有若干的規定,但潘先生的案件並不符合任何該規定。因此,本庭須撤銷潘先生的申請。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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