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5149/200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7 September 2006.
1. 被告人提出本日聆訊的傳票申請。被告人申請取消第一張傳票。如果他不作出這樣的申請,本席必會撤銷她的申請,因為(1)原告人已把文件清單及文件副本送達給她。(2)被告人沒有向原告人以書面要求提供更長盡資料的要求。其餘的傳票都是因為被告人與有關政府部門未能解決上庭及証人供詞的困難而產生的,因而被告人要提出本日聆訊的傳票申請。這是被告人的困難,但原告人卻因此而要上庭,所以被告人須支付原告人本日聆訊的訟費。本席頒令被告人支付100元予原告人作為本日所有傳票聆訊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