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文高及另一人 訴 姚紫霖及另一人

Case No.HCMP 1736/2006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9 Nov 2006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P 1736/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等法院雜項案件2006年第1736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區域法院民事訴訟2001年第183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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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 許文高和許明珠  
   
被告人 姚紫霖(前稱姚紫斌)和姚珍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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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聆訊日期:2006年11月9日

判決書日期:2006年11月9日

判決書

由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頒發上訴法庭判決書:

1.本庭看過原審法官的判案書及駁回被告人的上訴許可申請的理由,和被告人提交本庭的文件,以及被告人的陳詞。經過詳細考慮後,認為這宗上訴是關乎原審法官就事實作出的裁決,除非原審法官的裁決明顯地錯誤或犯上法律上的錯誤,否則上訴法庭不會推翻其裁決。本庭看不出任何理由推翻原審法官的裁決,所以本庭認為這宗上訴不可能成功。

2.至於被告人要求向本庭提交在原審時並未提出的新證據,在這種情形下,法庭不會作出批准。因為被告人明顯可以在原審時提出這些新證據。既然申請人在原審時能夠提交這些新證據卻沒有提出,法律清楚規定這種情形下不可以在上訴提出。

3.基於以上理由,本庭拒絕被告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被告人(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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