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華芬 訴 許國雄及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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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告人就本庭 2006 年 10 月13 日的判案書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讓她向終審法院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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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HCMP 1563/2006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P 1563/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 2006 年第 1563 號

(擬上訴的案件編號:區域法院民事訴訟2003 年第 5795 號)

原告人 施華芬  
   
第一被告人 許國雄  
第二被告人 香港房屋委員會  
  (石圍角邨房屋事務處)  

審理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聆訊日期:2007年2月1日

宣判日期:2007年2月1日

判決理由書日期:2007年2月6日

判決理由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決理由書:

1.這是本庭 2007 年 2 月 1 日判決的理由。

2.原告人就本庭 2006 年 10 月13 日的判案書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讓她向終審法院進行上訴。

3.本庭 2006 年 10 月13 日的裁決是拒絕申請人所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讓她就區域法院黃慶春法官 2006 年 5 月 30 日的判決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4.在 HLF and MTC and LHN [2004] 3 HKLRD 241一案,終審法院裁定,若果上訴法庭拒絕給予上訴許可,這不構成一項容許申請人提出上訴的‘判決’。

5.基於上述案例本庭拒絕這次申請。本庭不作出任何訟費命令。

(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楊振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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