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華芬 訴 許國雄及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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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告人就本庭 2006 年 10 月13 日的判案書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讓她向終審法院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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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HCMP 1563/2006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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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P 1563/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 2006 年第 1563 號 (擬上訴的案件編號:區域法院民事訴訟2003 年第 5795 號)
聆訊日期:2007年2月1日 宣判日期:2007年2月1日 判決理由書日期:2007年2月6日 判決理由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決理由書: 1.這是本庭 2007 年 2 月 1 日判決的理由。 2.原告人就本庭 2006 年 10 月13 日的判案書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讓她向終審法院進行上訴。 3.本庭 2006 年 10 月13 日的裁決是拒絕申請人所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讓她就區域法院黃慶春法官 2006 年 5 月 30 日的判決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4.在 HLF and MTC and LHN [2004] 3 HKLRD 241一案,終審法院裁定,若果上訴法庭拒絕給予上訴許可,這不構成一項容許申請人提出上訴的‘判決’。 5.基於上述案例本庭拒絕這次申請。本庭不作出任何訟費命令。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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