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訴 黎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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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的答辯人黎明光就本庭 2007 年 7 月 30 日的判決提出逾期申請,要求本庭頒發許可,讓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Cited by 5 cases

Case No.CACV 171/2006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06 Dec 2007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V 171/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 2006 年第 171 號

(原土地審裁處建築物管理申請 2005 年第 229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 德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答辯人 黎明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理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文瀚

聆訊日期 : 2007 年 12 月 6 日

判決日期 : 2007 年 12 月 6 日

判決理由書日期 : 2007 年 12 月 11 日

判決理由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決理由書:

1.本案的答辯人黎明光就本庭 2007 年 7 月 30 日的判決提出逾期申請,要求本庭頒發許可,讓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2.本庭拒絕申請,理由是有關申請不符合《香港終審法院》(香港法例 第 484 章)第 22(1) 條的要求。本案不涉及款額或價值達 $1,000,000 或以上的爭議。答辯人亦未能指出本案涉及任何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重要性,或有其他理由以致案件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答辯人就本申請提出的理由只是重複本庭及黃一鳴法官的判案書內所列出的爭議點。

3.基於上述理由,本庭駁回申請及不作出任何訟費命令。

(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林文瀚)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申請人 : 由司徒毓廷律師行代表,缺席。

答辯人 :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