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002401/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今次上訴是鄭女士對聆案官剔除她這個訴訟而上訴,案件一直以來的被告人是任德章先生及盧德明先生,這兩位人士分別是仁愛堂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但他們個人沒有直接參與鄭女士所說她所參加的護理人員的課程的。鄭女士對保健員課程有一些意見,因而向兩位被告興訴。法庭屢次對鄭女士指出,她對該兩位被告完全沒有訴因的,但她私自將被告人改為香港賽馬會,仁愛堂有限公司,及第三被告仁愛堂賽馬會社區及體育中心。這做法當然是不當的。無論如何鄭女士對兩位原先被告人的起訴因沒有訴因而應被剔除,故此鄭女士的上訴失敗。
Cited by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