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建和

Case No.HCMA 865/200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9 Nov 2007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865/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865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5216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張建和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7年11月29日

裁決日期:2007年11月29日

判案

1.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李長利 [2005] 1 HKLRD 864一案,如果被告人出示虛假的身分證去尋找工作或延展其居港的期限,就算認罪,其刑罰亦應是監禁15 個月。

2.本案上訴人案發時出示購入的偽造身分證尋找工作,故裁判官判處12 個月監禁已算寬大仁慈。本席不相信上訴人為前幹部,亦不認為上訴人一把年紀會被人欺騙及相信購買虛假香港身分證來港工作是合法。

3.本席認為裁判官判處12 個監禁並非是明顯地過重或原則上犯錯,因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 阮雲道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伍淑娟代表。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