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璟勳 訴 廉政公署及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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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60/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民事上訴案件2008年第60號 (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民事訴訟2007年第1092號) ----------------------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文瀚 聆訊日期: 2008年11月6日 判案書日期: 2008年11月13日 判案書 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2008年8月29日,本庭頒下判案書,駁回上訴人黃璟勳先生的上訴並維持原訟庭暫委法官杜溎峰撤銷其訴訟的決定。有關案件的背景和其所涉之爭議,在本庭頒下的判案書有詳細討論,故不再在此贅述。 2.黃先生仍不服,現提出動議通知書,要求本庭批准他將案件提交至終審法院審理。 3.黃先生提出以下論點支持其申請。
4.民事訴訟敗訴一方不擁有當然權力上訴至終審法院。 5.本庭2009年8月29日的判決並非最終判決,案件所爭議的事項所涉及的款額亦不達到100萬元,因此,要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黃先生需證明其擬提出的上訴所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重的重要性,或有其他理由,以致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 6.本庭已裁定黃先生的指控,完全沒有實質論據支持,全屬揣測之言。黃先生的申索不但沒有披露合理訴因,更不能以修改方式補救。 7.無論如何,黃先生沒有道出其上訴究竟涉及甚麼問題,更遑論該問題具任何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 8.黃先生的動議申請,完全沒有基礎支持,必需撤銷。本庭亦下令他支付本申請的訟費,訟費數額由聆案官評定。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第一及第二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何展鵬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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