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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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C 368/200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04年第368號 (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刑事案件2004年第1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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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日期: 2009年8月5日 判案日期: 2009年8月5日 ----------------------- 判案書 ----------------------- 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2004年8月10日,申請人夏成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馮驊(當時職級)席前承認一項搶劫罪及一項攜有仿製火器意圖犯法罪,結果被判入獄共8年4個月。 2.2004年8月17日,申請人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要求獲准就判刑上訴,其申請排期在2004年12月13日審理。 3.2004年12月8日,申請人提交放棄通知書,表示會放棄上述申請,該申請亦因此被撤銷。 4.2009年1月19日,申請人提出申請,要求法庭視其在2004年12月8日作出放棄申請上訴的決定作廢,令他可以重新提出減刑上訴。 5.申請人在其誓章內指出,其法援申請被拒後,他接受自辯的可能性,但由於讀書小,不懂法律,故擔心答辯不好而導至加刑,因此先放棄上訴等到自己有足夠金錢再作打算。 6.申請人力稱自己的判刑過重,他亦列出自己的家庭困境,希望能獲得減刑機會。申請人強調放棄申請時,沒有律師代表,不懂法律而在一時衝動下作出決定。 7.上訴法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 羅水基 [2007] 3 HKLRD 114 一案中就如何視放棄通知書為無效的法律原則作出以下的闡釋:
8.申請人是知悉他放棄上訴申請的結果,他簽署放棄上訴通知書時知悉該份通知書的性質,亦知悉該份通知書的效用。申請人只是事後改變主意,希望再獲批准上訴。 9.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羅水基案的原則。本庭沒有管轄權重新處理其上訴。本庭駁回申請。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陳淑慧代表。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