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0269/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October 2009.
2. 於事發當日(2008年5月2日),第二證人在 太平道 行人路上步行往餐館上班,第一證人在他的前方步行,第二證人同時注意到有一輛私家車在馬路旁邊「吊」著第一證人,忽然車上有三名人士各持一把牛肉刀向第一證人施襲。與此同時,第一證人亦突然感覺到右手背、右膝後、左肩胛背赤痛,因而向後方望,看見三名頭戴鴨嘴帽及口罩,各人手持牛肉刀向著他。第一證人知道遇險,立刻沿 太平道 向 窩打老道 拔足逃離現場,可是不久已不支倒地,剛巧有食環署的職員在附近,立刻上前協助他。另一方面,第二證人走到LW6852的車尾,致電「九九九」報警,而三名手持牛肉刀的行兇者亦登上LW6852離去。而本案中,被告人承認事發時駕駛LW6852。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