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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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 680/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9年第680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08年第3194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 : 2009年12月9日 裁決日期 : 2010年3月22日 附錄 案件呈述的法律問題: 問題(1) 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有可能該互助社不是純粹按照商業原則運作,而是較傾向於按照福利/慈善原則運作? 問題(2) 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有可能該互助社沒有核實第一和第二陳述是否真實? 問題(3) 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有可能該互助社不在乎被告人的第一和第二陳述是真還是假? 問題(4) 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被告人的第一和第二陳述是真還是假這一點,有可能對該互助社批予被告人特別貸款這個決定沒有關係? 問題(5) 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有可能被告人相信該互助社不關心第一和第二陳述是真還是假? 問題(6) 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當控方第一證人說他不管貨款申請表格(證物P1)所述的$2,306這個金額是真的還是假的,有可能他不只是說出他不經意的個人看法,他也是指稱該互助社的慣常做法? 問題(7) 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被告人的欺詐罪不成立? 問題(8) 如果問題(7)的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被告人的企圖欺詐罪不成立? 問題(9) 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拒絕根據在2009年3月9日聆訊的覆核而把控罪修訂為和虛假文書有關的控罪? 勘誤表 1.第7頁第15段第1行:
2.第7頁第18段第3行:
3.第7頁第19段第1行:
4.第8頁第19段第1行:
5.第8頁第2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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