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豪明

Case No.HCMA 680/2009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2 Mar 201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 680/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9年第680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08年第3194號)

____________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周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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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 :   2009年12月9日

裁決日期 :    2010年3月22日

附錄

案件呈述的法律問題:

問題(1

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有可能該互助社不是純粹按照商業原則運作,而是較傾向於按照福利/慈善原則運作?

問題(2

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有可能該互助社沒有核實第一和第二陳述是否真實?

問題(3

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有可能該互助社不在乎被告人的第一和第二陳述是真還是假?

問題(4

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被告人的第一和第二陳述是真還是假這一點,有可能對該互助社批予被告人特別貸款這個決定沒有關係?

問題(5

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有可能被告人相信該互助社不關心第一和第二陳述是真還是假?

問題(6

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當控方第一證人說他不管貨款申請表格(證物P1)所述的$2,306這個金額是真的還是假的,有可能他不只是說出他不經意的個人看法,他也是指稱該互助社的慣常做法?

問題(7

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被告人的欺詐罪不成立?

問題(8

如果問題(7)的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根據案中證據,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得出這個結論,即被告人的企圖欺詐罪不成立?

問題(9

公正明斷和就有關的法律受到適當指示的人是否不會拒絕根據在2009年3月9日聆訊的覆核而把控罪修訂為和虛假文書有關的控罪?

勘誤表

1.第7頁第15段第1行:

原文為:……本席對以上問題的答案是就第3及第4 條問題的答案是「是」,……

改為:……本席對以上問題的答案是就第3條問題的答案是「否」而就第4 條問題的答案是「是」,……

2.第7頁第18段第3行:

原文為:……因此問題5的答案是「否」。

改為:……因此裁判法官的第5條問題的答案是「是」。

3.第7頁第19段第1行:

原文為:裁判法官的第6條問題的答案亦是「否」。……

改為:裁判法官的第6條問題的答案亦是「是」。……

4.第8頁第19段第1行:

原文為:……就裁判法官的第8條問題,本席的答案是「否」。

改為:……就裁判法官的第8條問題,本席的答案是「是」。

5.第8頁第21段:

原文為:本席下令將本案交回裁判法官重審。

改為:本席下令將本案交回裁判法院由另一位裁判法官重審,而罪行是企圖欺詐罪。

日期: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

 
   
  (何永康)
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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