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 Shing Management Services Ltd 訴 盧娣及另一人
Case No.CACV 80/2009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14 May 201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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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80/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 2009 年第 80 號 (原建築物管理申請 2008 年第 142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審理法官: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文瀚 聆訊日期:2010年5月14日 判決日期:2010年5月14 日 判決理由書日期:2010年5月17 日 判決理由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決理由書: 1.第二答辯人就本庭2009年12月23日的判案書申請許 可,讓她向終審法庭提出上訴。本案並不是涉及$1,000,000或以上的申索。另外,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84章)第22(1)(b) 條,第二答辯人必須證明案件涉及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重要性的議題,或有其他理由,以致應交由終審法院審理。 2.本申請未能符合上述條件,故此本庭拒絕給予許可。另外,申請人要求本庭頒發命令,暫緩執行黃法官的裁決,直至終審法院作出裁決為止。既然本庭已經拒絕給予上訴許可,故此無須對此申請作出命令。 3.本庭命令第二答辯人支付申請人本申請的訟費,經評定的訟費為$7,500。
申請人:由徐嘉慎律師事務所轉聘呂世杰大律師代表。 第二答辯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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