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002669/200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1 May 2010.
1. 韓國正先生和周建雅女士,是區域法院民事訴訟案件2008年第434號的被告人(以下統稱「被告人」),原告人是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原告人循《區域法院規則》,要求以簡易程序,裁定其申索得直,並剔除被告人的反申索。2009年9月7日,周兆熊法官頒下判決書,認為被告人未能提出有效的抗辯理由,頒令原告人的申索得直,被告人須支付$253,992.18,及裁定的利息。周法官又剔除反申索,因為反申索並無透露合理訴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