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uxe Plan Enterprises Ltd 訴 Yoga Yoga International Ltd
Case No.DCDT 736/2010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13 Aug 201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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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T736 & 1104/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財產扣押案件編號2010年第736及1104號 ------------
------------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法官周兆熊內庭聆訊(公開) 聆訊日期:2010年8月13日 判案書日期:2010年8月13日 判決書 1.本庭撤銷本案的傳票申請,就第一項涉及$10,080和$2,887.50的申請。反對理由應在原審法官作出命令之前提出,本庭無權考慮原告人在現時提出的反對理由。就第二項申請,本庭無權阻止$43,972.20交付予被告人的清盤官。就第三項的申請,《公司條例》第270(2)條適用。原告人就$43,972.20沒有擁有權,故此本庭不會批准申請。基於上述的理由,本庭撤銷原告人的傳票申請。 2.DCDT1104/2010判決書,本庭作出的判決和理由與DCDT736/2010所作出的一樣。這即是說,本庭撤銷本案的傳票申請。 (法官與雙方討論有關訟費申請事宜) 3.736號案件,就是次傳票,原告人需支付予被告人$6,000,30天內支付。1104號案件,就是次傳票,原告人需支付予被告人$6,000,30天內支付。
原告人: 無律師代表 被告人: 由彭耀光律師行Michael Pang Yiu Kwong律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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