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李祖羊之事宜

Case No.CACV 24/2010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24 Nov 201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CACV 24/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2010年第24號

(原憲法及行政訴訟2009年第141號)

____________

申請人 李祖羊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

聆訊日期:2010年11月19日

判案書日期:2010年11月24日

判案書

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頒布上訴法庭判案書:

1.上訴人就本庭2010年9月13日的判決提出申請,要求本庭給予許可,讓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2.上述判決源於上訴人不服法律援助署署長撤回法律援助證書的決定,他為此向原訟法庭要求批予許可以提出司法覆核。原訟法庭拒絕了該申請。本庭駁回了上訴人為此提出的上訴。

3.本庭認為上訴人的申請,不符合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條的條件。

4.首先上訴人的申索不涉及HK$1,000,000的經計算的款項。

5.另外,上訴人亦未能顯示案件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或有其他理由,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

6.本庭故此拒絕本申請。

(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鍾安德)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申請人(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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