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紅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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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 22/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刑罰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1年第22號 (原粉嶺裁判法院案件2010年第2977號)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陳慶偉 聆訊日期:2011年2月15日 裁決日期:2011年2月15日 裁決理由書日期:2011年3月8日 裁決理由書 1.上訴人承認一項「使用僞造身份證罪」、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分別被判處15個月及2個月的即時監禁,兩罪刑罰同期執行。她不服有關的裁決,現上訴其刑罰。 2.2010年12月9日當入境處人員發現上訴人在一餐廳工作時,上訴人出示一雙程證供入境處人員查閱,餐廳的負責人則向入境處人員出示上訴人應徵時一與其雙程證姓名及出生日期相同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3.警誡下,上訴人承認她在2009年以人民幣400元購入一偽造身份證,她使用此偽造身份證到餐廳求職。 4.上訴人現年33歲,育有兩名體弱多病子女,她與丈夫在國內失業,無奈下來港兼職。 5.上訴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李長利 HCMA 935/2004一案講及使用偽造身份證在港工作屬嚴重的罪行:
6.裁判官考慮了上訴庭指引後,判處上訴人首項控罪15 個月即時監禁,他亦表示上訴人雖家境困難,但情況並非特殊,沒有減刑理由。裁判官的裁決正確,他頒令兩項控罪刑罰同期執行實已屬情理兼備。 7.上訴理據不足,上訴駁回。
答辯人:由律政司霍莎莎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 |||||||||||||||||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