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708/201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9 April 2011.
1. 今天我所處理的傳票是一張傳召各方出席的inter partes summons,根據法庭一般做法,這一類傳票會先提堂,給予約十五分鐘的聆訊時間,法庭在聆訊的時候,就會考慮時間是否充分,可以的話,就會處理該張傳票,批准申請或否決申請,而不能夠處理的時候,法庭亦都會考慮給予指示,使該傳票日後可以有機會再度提堂,進行辯論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