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艷珠 訴 柯耀林及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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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呈請人就本庭2011年3月1日判案書,申請許可,讓她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Cited by 3 cases

Case No.CACV 276/2009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10 Jun 2011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V 276/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 2009 年第 276 號

(原高等法院憲法及行政訴訟 2008 年第 11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呈請人 陳艷珠
第一答辯人 柯耀林
第二答辯人 西貢區議會廣明選區選舉主任
介入人 律政司司長
(代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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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法官:

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兆初

聆訊日期:2011年6月2 日

判決書日期:2011年6月10日

判決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決書:

1.呈請人就本庭2011年3月1日判案書,申請許可,讓她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2.本庭拒絕給予許可,原因是這申請未能符合《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的規定,即案件需具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重要性的議題或有其他理由,以致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

3.本庭不作出任何訟費命令。

(鄧國楨)
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
(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潘兆初)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呈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

第一被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

第二被告人:由律政司代表,缺席。

介入人:由律政司代表,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