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銳生 訴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Case No.CACV 208/2010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20 May 2011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CACV 208/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2010年第208號

(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憲法及行政訴訟案2010年第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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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蘇銳生  
答辯人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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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關淑馨

聆訊日期:2011年5月19日

判案書日期:2011年5月20日

判案書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上訴人蘇銳生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鍾安德法官於2010年9月16日頒發的命令,提出上訴。鍾法官拒絕了給蘇先生許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 “管理局”) 提出司法覆核。

意外

2.事源於2008年1月9日,蘇先生工作時遇上意外,手臂受傷。當時他的僱主是寶盛防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僱主”) 。

DCEC117/2009

3.蘇先生為了要求僱主賠償,經勞工處轉介後,於2009年2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出僱員補償訴訟,案件編號為DCEC117/2009。蘇先生當時沒有律師代表。僱主沒有提出答辯。

4.2009年8月20日,蘇先生接受了傷勢評估,報告日期為2009年9月3日。

5.2010年3月23日,區域法院潘兆童法官在僱主缺席情況下,裁定蘇先生勝訴。

通知管理局

6.其後蘇先生聘請律師協助計算補償金額。2010年5月10日,謝偉俊律師事務所存檔了律師代表通知書。同日,蘇先生通知管理局有關他針對僱主的訴訟,希望即使無法向僱主追討補償,都可從僱員補償援助基金(以下簡稱 “基金”) 獲得補償。

略述“僱員補償援助條例”

7.根據香港法例第365章“僱員補償援助條例” (以下簡稱 “該條例”),基金建立的目的,是保障僱員享有工傷補償的權利。若僱員在條例訂明的情況下,無法向僱主追討補償,僱員是可以申請由基金支付補償。管理局的法定責任,是就申請作出決定。但該條例第25B(1)條述明,由2002年7月1日開始,申請人必須在提交向僱主索償的訴狀的30日內,書面通知管理局他已發出訴狀。第25B(6)條述明,若申請人沒有這樣做,則他會無權從基金獲得補償。但第25B(2)條述明,若申請人令管理局信納他是有好的理由解釋延誤的話,管理局可以延展上述30日的期限。

管理局的決定

8.蘇先生早於2009年2月6日已提出了僱員補償訴訟DCEC117/2009的訴狀,但延至2010年5月10日才通知管理局。蘇先生向管理局作出了一些延誤通知的解釋,雙方律師亦有書信來往討論情形,但最終於2010年8月11日管理局都是拒絕延展上述30日的期限。

9.與此同時,2010年8月13日,蘇先生在僱主缺席情況下,在DCEC117/2009案中,由區域法院黄慶春法官評估僱員賠償金額約為$433,000。

HCAL86/2010

10.2010年8月27日,蘇先生就管理局拒絕延展時限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案件編號為HCAL86/2010。鍾法官於2010年9月16日拒絕批予許可,蘇先生於2010年9月28日向本庭提出上訴,案件編號為CACV208/2010。

CACV208/2010

11.蘇先生的上訴理由,是勞工處及區域法院從來未有人向他說,有關申請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的事。他在存檔法庭的文件說,他雖然早已懷疑僱主會逃避向他賠償的責任,但他被媒體誤導,以為是訴訟勝訴後才需向基金申請。他本人未有受過高深教育,他的家人在網上亦搜尋不到直接與基金有關的資料,勞工處及區域法院亦沒有提點他須及時通知管理局,所以他錯過了時限。

12.本庭對蘇先生的際遇感到同情,但第25B(1) 條 “關於訴訟的通知” 條例十分清楚,亦有載於網上,他或他的家人是可以參考到的。蘇先生沒有證據證明他聘請律師前,曾經向任何人士提出他懷疑僱主會逃避法律責任的事,而向該人士作出有關申請基金的查詢,他亦不可以把勞工處或區域法院辦事處的員工作為他的法律顧問。再者,鍾法官拒絕給予許可,是法官經行使酌情權所作出的命令,上訴法庭一般不會干預。事實上,管理局拒絕延展上述30日的期限,亦是管理局經行使第25B(2) 條給予的酌情權所作出的決定。第25B(1) 條及第25B(6) 條立法的目的,是令管理局可以從僱員索償訴訟展開的早期,得以跟進,避免有人利用基金的機制,騙取私利。在本案中,蘇先生的延誤超過一年,而且他在區域法院取得勝訴判決,亦是在僱主缺席情況下發生,管理局考慮了這情況拒絕延展期限,在行政法而言,不可說是完全不合理,致使法庭可以干預。

13.基於以上理由,本庭必須駁回上訴。

(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關淑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申請人:蘇銳生,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