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1261/201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September 2011.
1. 申請人王晰女士,是區域法院民事訴訟案件2009年第4968號的原告人,被告人是李博學先生,兩人均無律師代表,案件在2011年4月26日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審理。勞法官在2011年5月18日頒下判案書,判王女士敗訴,不作訟費命令。王女士同日要求准許向上訴法庭上訴,勞法官在6月20日聆聽雙方陳詞,7月5日拒絕了申請,命令她支付李先生$500,作為對方在申請的訟費。7月6日,王女士存檔這傳票申請,要求上訴法庭准許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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