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銳威及另九人 對 灣仔新光酒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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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 1 case

Case No.CACV 1950/2001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28 May 200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V 1950/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 2001年第 1950 號

(原本案件編號:HCLA 2001年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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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索人
第二申索人
第三申索人
第四申索人
第五申索人
第六申索人
第七申索人
第八申索人
第九申索人
第十申索人
任銳威
陳金剛
歐國培
盧鍾發
洪崇堯
林桐輝
蕭麗嬋
江翠華
高禮章
湯國濟
被告人 灣仔新光酒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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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胡國興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芬齡
聆訊日期: 2002年4月25及26日
判案書日期: 2002年5月28日

勘誤

上訴法庭2002年5月28日的判案書應更正如下:

第4頁, 第9段, 第1行:

“《條例》第IV部第11至21條是有關休息日的條文。”更正為   “《條例》第IV部第17至21條是有關休息日的條文。”

日期:2012 年 1 月10 日

上訴法庭張法官書記劉潔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