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焜 對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及另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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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11月2日,本庭頒下判案書拒絕原告人張先生的上訴許可申請,並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59號命令第2A(8)條,下令張先生不得根據第2A(7)條的規定,要求法庭在雙方出席的聆訊,重新考慮其申請。

Cited by 6 cases

Case No.HCMP 1856/2011[2012] 2 HKLRD 1255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0 Jan 201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P 1856/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等法院雜項案件2011年第1856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編號2011年第923號)

原告人 CHEUNG WING KWAN, TOMMY
(張榮焜)
被告人 (1)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2) MS. CHARMAINE LI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職員)
(3) MR. TONY SIU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Claim Officer)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

判案書日期: 2012年1月20日

判案書

1.2011年11月2日,本庭頒下判案書拒絕原告人張先生的上訴許可申請,並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59號命令第2A(8)條,下令張先生不得根據第2A(7)條的規定,要求法庭在雙方出席的聆訊,重新考慮其申請。

2.張先生不服,堅持就上述判令存檔其動議通知書及支持誓章,要求本庭批准他向終審法院上訴。

3.根據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第14AB條,本庭就上訴許可申請作出的決定是最終判決,任何人即使不滿該判決,亦無權再提出上訴。

4.張先生強行堅持存檔其動議通知書是濫用程序。本席命令無需聆訊而撤銷該份動議通知書。


(楊振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