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177/2010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0 April 2012.
1. 2012年3月5日,本庭駁回了申請人(被告人)黃國治要求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的申請。本庭亦頒發暫准訟費命令,申請人需要支付答辯人該申請的訟費,包括2011年9月30日的訟費。任何一方如對暫時訟費命令有異議,必須於判案書日期起計的14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暫准訟費令將作實。若法庭沒有在該限期內收到表示異議的文件,答辯人可在隨後的14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法庭及對方提交簡易程序評估訟費的清單,申請人如對清單的項目及/或數額有所異議,必須在收到上述清單之日起計的14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法庭及對方提出,法庭之後會以簡易程序評估訟費。
Cited by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