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70/201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而就著第一被告人的案情聆訊,第一被告人承認控罪五,但就著案情提出爭議,法庭就著爭議的案情進行了案情聆訊。控方於案情聆訊傳召了控方證人一(警員10644),他是以臥底警員身分作證。他供述案發當天,第一被告是經第三被告將案中的可卡因交予控方證人一,而控方證人一亦將500元紙幣交予第一被告人。而就著第三被告人案發時是否在場,第一被告人作證初時指出,第三被告人當時並不在場,但於控方盤問下,並於控方向第三被告播放了第三被告自願向警方作出的錄影會面紀錄後,第一被告承認第三被告當時在場,只是第三被告當時是坐在一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