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鄺道明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294/201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June 2012.
1. 控方指,當時被告人,正準備潛入單位,盜竊箇中物品。被埋伏警員拘捕後,被告人和盤托出,承認同區的另外「七宗罪」 [1] 。
Cited by 1 case
|
DCCC294/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2年第294號 ----------------
-------------------- 裁決理由書 -------------------- 爭拗點 1.控方指,當時被告人,正準備潛入單位,盜竊箇中物品。被埋伏警員拘捕後,被告人和盤托出,承認同區的另外「七宗罪」[1]。 2.另一邊廂,辯方則稱,被告人只路過單位門外,因不慎才碰撞「閘身」,但絕無觸及「閘鎖」。被警員無理拘捕後,受警員誘使,稱事件屬小,不會重罰,被告人便釋懷,全面與警方合作,道出種種。 控罪一至七:分析 3.被告人的招認,確實異乎尋常! 4.會面影像顯示,被告人對警員之問題,有問必答,內容全面。被告人一一招認,過往半年內,在區內,所發生的七宗類似案件。本席好奇,就半年前發生的某一案,其中某些信用卡和八達通卡,在案後怎樣處理,這年紀老邁的被告人仍能記得一清二楚?本席懷疑,究竟被告人是否事先,遭警員提醒案件細節、贓物的下落,才進行會面! 5.另外,就警員不問之處,被告人亦全無諱忌,積極提供資料。被告人長時間,俯身向前,背離椅子,像「急不及待」講出自己的種種罪疚。被告人的踴躍招供,令本席懷疑,他確曾受安撫,稱事件只屬小事,判罰不重,所以他才肆無忌憚、盛意、雀躍供出種種。 6.既然本席懷疑被告人的招認是否在他全自願的情況下提供,本席須依法摒除有關招認,不納考慮之內。 7.欠缺招認,控方便沒有任何證據,將被告人和「七宗罪」扯上關係,所以本席將裁定,被告人就「七宗罪」,無罪。 控罪八:分析 8.控罪八之案情,有所不同。 9.辯方並不爭議,戶主之所以離開客廳中,戰情激烈的「四方城」、麻雀桌,跑向大門的原因,是因為她親耳聽到鐵閘傳來聲音,所以她才跑往查看。 10.辯方只爭議,該「閘聲」,屬「觸鎖開閘」聲,還是「碰撞閘身」聲? 11.奈何,辯方並不爭議,戶主居住單位已久。因此,本席相信,戶主熟悉這家居環境、箇中的生活細節、其鐵閘所產生的不同聲音。而且,她能戰麻雀,她應眼耳可靠、頭腦清醒。本席亦親眼目睹,她在庭上對答如流,毋須問題重複。故此,本席相信她的聽覺,相信她的證詞,她的確聽到該閘聲屬「觸鎖開閘」聲,而並不是「碰撞閘身」聲。 12.既然辯方同意,當時閘外的唯一人士是被告人,本席裁定當時被告人的確正在「觸鎖開閘」。因為辯方並不爭議,萬一被告人的確「觸鎖開閘」的話,其目的只有一個:即正準備潛入,盜竊物品。所以,本席裁定,事實上,被告人的確膽大包天,當客廳內正在麻雀玩樂時,仍「觸鎖開閘」,打算潛入單位,對屋內,近大門位置的木櫃抽屜打主意,打算盜竊箇中財物。 裁決 13.本席裁定,被告人就控罪一至七,無罪。 14.本席裁定,就控罪八,控方已毫無合理疑點地,舉證成功控罪裡的每一元素,被告人被裁定這「企圖入屋犯法罪」,罪名成立。
| ||||||||||||||||||||||||||||||||
Other judgments that cite this case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DCCC 29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