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4764/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原告人 (“ 羅女士 ”)展開本訴訟,向被告人 (“ 劉先生 ”)追討欠款。經審訊後,本席於2012年5月16日,頒下判案書。本席撤銷了羅女士的申索,並頒下暫時命令:羅女士須支付劉先生因本訴訟引起的訟費,包括保留待決的訟費,以及大律師費用;除非雙方協議,否則訟費由法庭評定。任何一方可於14天内申請更改,否則暫時命令自動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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