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及另一人 對 林坤元
Case No.HCMP 405/2012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0 Oct 201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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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P 405/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等法院雜項案件2012年第405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區域法院民事訴訟2001年第410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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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訟費陳述書:2012年9月19日 訟費判決書日期:2012年10月10日 訟費判決書 1.2012年9月4日,本庭頒發判案書,拒絕給予申請人(第一被告人)上訴許可,並頒令申請人需支付答辯人的訟費。如果雙方不能在該判案書日期之後14日內同意訟費金額,答辯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法庭及對方提交“簡易程序評估訟費”的清單。申請人如果對清單的項目及/或金額有異議,必須在收到清單的日期之後的14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送達給法庭及答辯人。 2.答辯人於2012年9月19日向法庭提交了“循簡易程序評估訟費的訟費陳述書”。根據答辯人SUNG KA HOI的宗教式誓章,該陳述書已於2012年9月6日及19日送達申請人的聯絡地址。 3.法庭沒有收到申請人的書面回應。 4.本庭經考慮訟費清單,認為本案合理的訟費數額為$64,614,並命令由申請人支付給答辯人。
第一被告人(申請人):無律師代表 第一及第二原告人(答辯人):由的近律師行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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