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廣秀

Case No.DCCC 786/2012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16 Nov 201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DCCC786/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2年第7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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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楊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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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
日期:   2012年11月16日上午11時55分
出席人士: Mr KWONG Mun-fai Sanny,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王婉芝律師行律師Mr CHU Kin Wing,代表被告人
控罪: 企圖盜竊罪(Attempted th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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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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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楊廣秀經審訊後被本席裁定一項企圖偷竊香樹的盜竊罪罪名成立。

2.案情透露:被告人在案發當日早上十時半左右到達香港,大約一個半小時後在控罪書所指的地方出現。警方人員看到被告人當時正蹲在一棵香樹底部掘泥,而另一個同黨從那棵樹上剝樹皮。

3.警方人員採取行動,但兩人逃走。最終被告人被拘捕,而另一個男子卻逃去無蹤。

4.被告人現年41歲,過往沒有刑事紀錄,是內地人。

5.辯方律師簡單交代被告人的背景後,求情時主要指出被告人這次犯案沒有使用工具,只是徒手犯案。辯方律師也向法庭表示被告人並非打算把整棵樹偷走,也指被告人對於沉香樹沒有認識。

6.辯方律師指出控方申請加刑時提供的報告中曾列舉過往的判刑情況,也邀請法庭参閱其中一項涉及偷取0.721千克沉香樹,其最終判刑是4個月監禁。

7.被告人被裁定企圖偷竊一棵香樹或香樹的部分。辯方律師邀請法庭考慮就過往被偷竊的香樹重量去作為量刑的考慮,但本席認為在本案並不適用,因為本案被告人被定罪的是一項企圖盜竊的罪行,而並非盜竊的罪行。

8.回顧有關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59J條定下的罰則指法庭如果裁定一項企圖犯某項罪行的罪名成立,判刑考慮是可以考慮該類罪行可被判處的刑罰。

9.被告人企圖偷取這棵香樹或它的部分,本席認為適用的案例是謝錦彬一案(CACC 195/2010)。在該案,上訴庭駁回有關的上訴,認為該案中偷取香樹以3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另加25 巴仙的加刑是適當的。上訴庭在該案指出(第15段末處)關於侵害香樹的罪行,要考慮的是保護及阻嚇的作用;在第16段末段也提到判刑要考慮對樹所作的侵害、犯事者的商業利益、犯事的情況和罪行的嚴重性。在第17段末提到內地人偷香樹,以3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上訴庭認為是恰當的。上訴庭也清楚講出3年監禁為起點並非硬性規定,言下之意是法庭可以按每一宗案件的特別情況而無須跟從3年監禁的指定作出量刑。

10.在本案來說,專家報告(彭先生在報告第21段提到關於香樹的情況)指廣東省的大型土沉香由於過度開採及砍伐,已經變得十分稀有,瀕臨絕種;在第22段提到香港的情況,他指土沉香常見於本港的低地,尤其是鄉村邊緣的風水林,由於土沉香是中國內地受保護的植物,因此本港也視之為珍貴的植物;在第23段,專家提到在香港砍伐土沉香以採集沉香木的情況,在過去數十年並不常見,但近來常有非法砍伐土沉香的事件發生,並有上升的趨勢,很多大型土沉香老樹的樹幹遭割破或者砍掉,以採集沉香木,以致這些沉樹木受到破壞及可能無法復原。就最近的案件来看,較小型但已成熟的土沉香也遭非法收割。在結論(第24段),專家指非法砍伐土沉香的事件大多涉及使用非持續性的採集方法,對土沉香的生存購成一定影響,尤其是一些較大型的土沉香。

11.在量刑的時候,考慮到謝錦彬一案,上訴庭指法庭對於香樹的判刑要起保護香樹的作用,也能起阻嚇的作用。在本案而言,本席考慮過所有求情說話,本席以3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控方也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d)項要法庭加刑,D項所述的原因是最近發生的該指明罪行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社區受損害的性質及程度。

12.辯方律師就控方申請加刑這一點上,基本上是重複他原先作出的求情–被告人沒有使用工具或是有預謀,被告人也沒有打算偷取整棵樹。

13.在本案而言,被告人雖然被判處企圖的罪行罪名成立,但案情清楚顯示被告人不能繼續進行他的犯法行為是因為被警員撞破。在此情況下,如果他沒有被撞破而能繼續進行他的非法活動的話,本席相信這棵樹會遭到進一步傷害。

14.基於法庭前的證供、專家的意見,考慮過謝錦彬的案例,本席認為有必要加刑,加刑的幅度是多加25巴仙。3年監禁多加25巴仙,是為三年九個月監禁。

15.在被告人求情方面,並無任何有力的求情因素。辯方律師指出被告人過往沒有刑事紀錄,回顧本案的情況,被告人是案發當日早上十時半到香港,一個半小時後就犯法,明顯地他到香港的目的根本就是偷取香樹。他在香港逗留的時間非常短,而且目的只是犯法,本席看不見在此種情況下被告人過往沒有刑事紀錄一點如何能構成有力的求情因素。

16.考慮過後,判處被告人三年零九個月監禁。

  沈小民
  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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