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偉波 對 醫院管理局

Case No.HCA 1063/2012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2 Apr 2013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A 1063/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訴訟案件2012年第10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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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 吳偉波  

被告人 醫院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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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雲浩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 : 2013年4月15日
判案理由書日期 : 2013年 4月 22日

判案理由書

1.本席於2013年3月19日駁回吳偉波先生的上訴,維持聆案官的決定,結果是吳先生的申索陳述書被剔除,訴訟撤銷。

2.吳先生向本庭申請撤銷有關判決及命令,並申請上訴許可。

3.由於本席的命令的結果是撤銷吳先生的訴訟,所以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59號命令第21(1)(a)及21(2)(b)條,他不需取得上訴許可。

4.本席考慮了吳先生提出的案情及油麻地賽馬會診所2013年3月16日發出的報告,本席認為吳先生沒有合理上訴理由,所以假若他的上訴需要許可,本席也不會給予上訴許可。

5.因此,本席也拒絕撤銷2013年3月19日的判決及命令。

6.吳先生須支付被告人這申請的訟費。

(林雲浩)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

被告人:由孖士打律師行楊珮琪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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