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偉珍 對 鄭子駒律師行(包括鄭子駒律師、鄺志豪律師和 梁軍澄法律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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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管轄權 – 強制令 – 資產轉移 – 訟費保證 – 上訴許可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 原告人梁偉珍向鄭子駒律師行追討賠償 – 原告人申請強制令阻止被告轉移財產及訟費保證 – 法庭認為無證據顯示資產轉移且原告人無權申請訟費保證 – 上訴被駁回 – 原告人不得重新考慮申請 – 不作訟費判令

Legal issues: 強制令申請的證據基礎 · 訟費保證申請的權利 · 上訴許可的條件

Outcome: 上訴被駁回

Cites 1 case

Case No.HCMP 1018/2013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6 Jun 2013
Judge楊振權, 袁家寧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P 1018/20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等法院雜項案件2013年第1018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民事訴訟2012年第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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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 梁偉珍
被告人 鄭子駒律師行
(包括鄭子駒律師、鄺志豪律師和
梁軍澄法律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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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判案書日期: 2013年6月26日

判案書

由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原告人(梁偉珍)是婚姻訴訟案件2009年第9937號(FCMC9937/2009)的呈請人。她要求法庭解除她和鍾先生的婚姻。原告人的呈請,由鄭子駒律師行負責處理。

2.呈請書顯示除了要求離婚外,原告人表明不會向鍾先生追討任何附屬濟助(包括每年港幣一元的象徵式贍養費)。

3.2009年11月17日,家事法庭頒佈暫准離婚令,而沒有人提出反對。2010年1月4日,上述暫准離婚令轉為絕對判令。

4.其後,原告人親自行事,向鍾先生申請贍養費,並最終獲法庭頒令及取得14萬元贍養費。

5.2012年,原告人入稟高等法院向鄭子駒律師行的合夥人(鄺志豪律師、鄭子駒律師)和一名法律行政人員(梁軍澄)追討賠償。原告人指鄭子駒律師行替她處理FCMC9937/2009案時犯了違約、疏忽及不按指示行事等行為。原告人的投訴主要是指鄭子駒律師行錯誤地沒有在FCMC9937/2009案中向鍾先生追討贍養費。

6.2013年2月20日,原告人針對鄭子駒律師行的申索陳述書遭撤銷。原告人提出上訴,但上訴亦在2013年4月9日被駁回。原告人仍不服,在2013年4月18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該上訴仍待處理。

7.2012年10月26日,原告人提出傳票申請,要求法庭頒發強制令,阻止梁軍澄、鄺志豪律師和鄭子駒律師轉移他們名下的財產。原告人要求禁制他們轉移財產的數額分別是20萬元、290萬元及580萬元。原告人的論據是鄭子駒律師行在停止替她處理FCMC9937/2009案後,已停業。原告人同時要求獲得訟費保證。

8.2013年2月4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何沛謙駁回原告人的申請。原告人不服,但她沒有依例向法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而強行將其上訴通知書存檔。

9.法庭將原告人的行為視為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並按此處理其申請。

討論

10.誠如何特委法官正確指出,法庭並非要處理原告人向梁軍澄和鄺、鄭兩位律師的索償是否有足夠理據和證據支持,但要法庭頒下強制令阻止任何案件的被告人轉移財產,申請一方必需提出足夠證據指明被告人為了逃避訴訟對他不利的結果,而作出了轉移財產的行為。

11.原告人指鄭子駒律師行已經結業,但鄭子駒律師行的立場是律師樓結業,只是合夥律師決定解散合夥生意。

12.誠如何特委法官正確指出,律師行解散或結業,和律師行律師及職員是否轉移資產完全無關。

13.鄺、鄭兩位律師仍是執業律師,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們或梁軍澄有作出過任何財產轉移的行為。

14.原告人提出的強制令以禁止鄺、鄭律師和梁軍澄轉移財產的申請是完全沒有任何基礎支持的。

15.原告人提出的所謂“財產保全”申請若包括訟費保證申請,亦是完全沒有基礎作出的。在民事訴訟案件,如被告人認為原告人在境外居住及在案件敗訴後不能支付訟費,而被告人又無從追討時,被告人可以向法庭申請要求原告人支付訟費保證。法例只給予被告人上述權利,作為案件的原告,原告人不享有向被告人申請訟費保證的權利。

16.何特委法官駁回原告人的全部申請是正確的裁決。

17.原告人希望提出的上訴,沒有可爭拗的論點,更沒有成功機會,不符合《區域法院條例》第63A(2)條的規定,故沒有獲得上訴許可的基礎。

18.本庭駁回原告人的申請,並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59號命令第2A(8)條賦予本庭的權力,下令原告人不得根據同一命令第2A(7)條,要求法庭在雙方出席的聆訊中,重新考慮其申請。

19.本庭不作訟費判令。

(楊振權)
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
(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