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384/2011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0 October 2013.
1. 本案的兩名申請人是香港中環奧卑利街11-13號5樓C座(“涉案單位”)的聯名業主,他們共同提出申請,指答辯人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第18(1)條,拒絕維修公共部分,包括大廈外牆,天台防水層,因為這緣故,水從天台滲漏到涉案單位,並做成若干損毀(包括天花,橫樑及柱) ,他們要求答辯人作出賠償,包括維修費用及租金收入損失的賠償,他們也要求法庭發出命令強制答辯人就天台及外牆作出維修,以堵塞漏水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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