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傅威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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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涉及聯同第七被告,總共有七名被告。本席在12月12日已經把其餘六名被告判刑。第七被告因為正在接受戒毒所的監管和督導,本席於是索取一份更新的戒毒所報告,以便決定對第七被告的判刑。本席在12月12日的判刑理由書上,已經詳述有關的案情。第七被告是最早承認控罪的一名被告,承罪三項控罪,並向控方提供協助。本席同意第七被告在本案的角色並不高,亦相信他是因欠卡數而經第四被告介紹參與這一個假傭工的安排。第七被告現年23歲,有四項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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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305 & 335/20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3年第305號及3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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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1.本案涉及聯同第七被告,總共有七名被告。本席在12月12日已經把其餘六名被告判刑。第七被告因為正在接受戒毒所的監管和督導,本席於是索取一份更新的戒毒所報告,以便決定對第七被告的判刑。本席在12月12日的判刑理由書上,已經詳述有關的案情。第七被告是最早承認控罪的一名被告,承罪三項控罪,並向控方提供協助。本席同意第七被告在本案的角色並不高,亦相信他是因欠卡數而經第四被告介紹參與這一個假傭工的安排。第七被告現年23歲,有四項前科。 2.第七被告的更新戒毒所報告十分正面。被告在2008年開始吸食氯胺酮,2012年開始食「冰」。戒毒所報告指出,被告因為自我控制意識薄弱,亦是吸毒者,認為被告適宜繼續在戒毒所服刑,建議法庭再次重新判被告入戒毒所。 3.本案案情性質雖然嚴重,但法庭在考慮判刑時亦需要考慮第七被告的更新戒毒的情況。本席相信亦同意已經是吸毒者的第七被告能夠因決心戒毒,而遠離濫藥以及吸毒的不歸路。本席亦接受戒毒所報告,希望第七被告能真正珍惜今次法庭對他的寬大處理。第七被告已經是二十三歲多的成年人,本席相信第七被告的母親會支持、鼓勵和督導第七被告,使第七被告能重入正軌。因此,就這三項定罪而言,本席判第七被告再次入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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