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燕另一百四十五人 對 富嘉花園業主立案法團

Case No.LDBM 300/2013
Court
Lands Tribunal
Date22 Aug 2014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LDBM 300/2013

香港特别行政區

土地審裁處

建築物管理申請編號2013年第300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春燕 第一申請人
梁美秀 第二申請人
袁紹偉 第三申請人
麥翠茵 第四申請人
馬嬋蘭 第五申請人
劉月娥 第六申請人
梁佳棠 第七申請人
文偉南 第八申請人
邱健偉 第九申請人
麥愛英 第十申請人
林英明 第十一申請人
王惠娟 第十二申請人
陳忠平 第十三申請人
何後才 第十四申請人
潘志榮 第十五申請人
姚滿東 第十六申請人
麥慶彪 第十七申請人
陳初強 第十八申請人
陳月弟 第十九申請人
楊雁嬋 第二十申請人
梁耀榮 第二十一申請人
陳聯堂 第二十二申請人
莊國民 第二十三申請人
張文威 第二十四申請人
陳美籌 第二十五申請人
何國泉 第二十六申請人
邱燕芳 第二十七申請人
方孝球 第二十八申請人
林文傑 第二十九申請人
胡振夏 第三十申請人
黃熾輝 第三十一申請人
(已中止)
黃漢璋 第三十二申請人
卓立宏 第三十三申請人
黃沛鏗 第三十四申請人
鄭偉盛 第三十五申請人
葉上梅 第三十六申請人
(已中止)
陳永雄 第三十七申請人
潘德洪 第三十八申請人
馮天運 第三十九申請人
龐道偉 第四十申請人
李惠媛 第四十一申請人
(已中止)
梁振聲 第四十二申請人
劉蘇元 第四十三申請人
施性利 第四十四申請人
陳能恩 第四十五申請人
田萍芳 第四十六申請人
凌偉光 第四十七申請人
(已中止)
何東照 第四十八申請人
楊境灼 第四十九申請人
區耀輝 第五十申請人
蒲秀顔 第五十一申請人
泰穗英 第五十二申請人
賴燦成 第五十三申請人
(已中止)
徐智光 第五十四申請人
梁鉅桓 第五十五申請人
利潤琼 第五十六申請人
林展鋒 第五十七申請人
陳國華 第五十八申請人
何國鴻 第五十九申請人
鄧洪魯 第六十申請人
(已中止)
何景民 第六十一申請人
盧美寶 第六十二申請人
胡淑貞 第六十三申請人
陳耀林 第六十四申請人
繆樹佳 第六十五申請人
莫秀英 第六十六申請人
黃崚愉 第六十七申請人
莫詠儀 第六十八申請人
盧麗君 第六十九申請人
(已中止)
周惠真 第七十申請人
譚漢傑 第七十一申請人
陳玉英 第七十二申請人
陳志明 第七十三申請人
丘玉珠 第七十四申請人
區澤文 第七十五申請人
曾其興 第七十六申請人
黃永崧 第七十七申請人
羅燕冰 第七十八申請人
何錫聰 第七十九申請人
李連英 第八十申請人
王慧賢 第八十一申請人
鍾瑞香 第八十二申請人
黃耀光 第八十三申請人
蘇順堂 第八十四申請人
曹紅生 第八十五申請人
周淑芳 第八十六申請人
梁麗娟 第八十七申請人
(已中止)
吳偉強 第八十八申請人
熊錦榮 第八十九申請人
譚健明 第九十申請人
易煥雯 第九十一申請人
梁小鳳 第九十二申請人
楊佩音 第九十三申請人
王維園 第九十四申請人
朱君騰 第九十五申請人
黃美英 第九十六申請人
(已中止)
陳美萍 第九十七申請人
龍施貝 第九十八申請人
柯育銘 第九十九申請人
丘瑞美 第一百申請人
黃玉娥 第一百零一申請人
梁萬照 第一百零二申請人
蕭潤權 第一百零三申請人
陳永添 第一百零四申請人
宋文光 第一百零五申請人
蕭偉忠 第一百零六申請人
馮耀文 第一百零七申請人
余志成 第一百零八申請人
李錦肖 第一百零九申請人
陳麗仙 第一百一十申請人
(已中止)
徐耀洪 第一百一十一申請人
莊賽琴 第一百一十二申請人
原敏成 第一百一十三申請人
楊楚成 第一百一十四申請人
李陳惠珍 第一百一十五申請人
劉偉英 第一百一十六申請人
郭慧霞 第一百一十七申請人
謝玉芳 第一百一十八申請人
曾慶祥 第一百一十九申請人
鄧寶信 第一百二十申請人
熊惠珍 第一百二十一申請人
馬文樂 第一百二十二申請人
麥永順 第一百二十三申請人
林艷娟 第一百二十四申請人
梁德光 第一百二十五申請人
李妙仙 第一百二十六申請人
馬家慶 第一百二十七申請人
姚旭欽 第一百二十八申請人
夏雪貞 第一百二十九申請人
劉健全 第一百三十申請人
曾志良 第一百三十一申請人
劉桂芳 第一百三十二申請人
黃炳坤 第一百三十三申請人
崔永強 第一百三十四申請人
何有榮 第一百三十五申請人
陳偉枚 第一百三十六申請人
林勤 第一百三十七申請人
林翠華 第一百三十八申請人
林芝 第一百三十九申請人
黃江強 第一百四十申請人
原珏蓉 第一百四十一申請人
黃培基 第一百四十二申請人
關桂珍 第一百四十三申請人
鄧瑞芳 第一百四十四申請人
甄榮德 第一百四十五申請人
陳惠玲 第一百四十六申請人
富嘉花園業主立案法團 答辯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土地審裁處陳玲玲暫委法官
審訊日期: 2014年6月10日、2014年6月11日、
2014年7月17日及2014年8月19日
判案書日期: 2014年8月22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 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第16頁第23段的「命令」項目,第1項中的涉案處所現更正為「富嘉花園」。

2.第17頁中所述的代表第二、第三、第五至第十五、第十七至第十九、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二至第三十五、第三十八至第四十、第四十三、第四十四、第四十六、第四十八至第五十一、第五十四至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一至第六十六、第六十八、第七十、第七十二至第七十四、第七十六至第八十、第八十二至第八十四、第八十六、第八十八至第九十一、第九十三至第九十五、第九十七至第一百零一、第一百零四至第一百零八、第一百一十一至第一百一十五、第一百一十七至第一百一十九、第一百二十一、第一百二十四、第一百二十六至第一百三十、第一百三十二、第一百三十四至第一百三十七、第一百三十九、第一百四十及第一百四十二至第一百四十六申請人的大律師,現更正為「伍中彥大律師」。

日期:2014年8月26日

  ( 陳振邦 )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玲玲書記
Other Judgments in This Case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LDBM 30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