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書傑 對 梁振英及另一人

Case No.CACV 170/2014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24 Dec 2014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CACV 170/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民事上訴案件2014 年第 170 號

(原高等法院憲法及行政訴訟 2014 年第 8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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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黃書傑
第一指名指認 梁振英
答辯人  
第二指名指認 立法會
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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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關淑馨
判決日期: 2014 年12 月24 日

判決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決書:

1.申請人就本庭2014年11月28日的判決申請許可,讓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人完全沒有披露其申請如何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84章) 第22(1) 條的條件。

2.本庭不認為申請符合有關條件,故此本庭駁回申請。

(張澤祐) (袁家寧) (關淑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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