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181/2002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August 2002.
1. 原告人馬桂珍(“馬女士”)就暫委法官張舉能於2002年3月13日所作出的命令提出上訴。該命令剔除本案的申索陳述書,並撤銷原告人本案的訴訟。張法官並命令上訴訟費由原告人付予被告人。張法官的命令源於馬女士就陳爵司法常務官於2001年10月19日所作的命令而提出的上訴。陳司法常務官的命令與張法官的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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